中国南海断续线主张早于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几十年,但在新海权理论下,作为已在公约上签字的国家,中国没有说清南海断续线九段线到底是一条什么界限,甚至中国现阶段的海洋主张也有与九段线相矛盾的地方。
1947年国民政府提出南海断续线,是在法国侵占南海岛礁的情况下进行的,当时目的是为了表明主权范围。在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出炉之前中国依据水道测量和岛礁勘测划界无可争辩,也是为什么该线推出后就被广泛承认。但继承南海断续线并将其发展为九段线的中共,没能守住国际社会承认南海断续线的成果。上世纪五、六十年代各国纷纷以12海里领海、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等名词界定自己的海洋主张时,中国跟进世界潮流公布了自己的领海声明,1982年中国在海洋法公约签字。但中国并没有结合公约内容为九段线赋予新的法理依据,甚至此后颁布的众多与海洋权益有关的法律频频与九段线主张相悖。
首先,现阶段中国声明海洋权益的依据除了九段线,还有1958年《关于领海的声明》、1986年《渔业法》、1992年《领海及毗连区法》、1998年《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》。与菲越等南海申索国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就开始占领岛礁、公布领海基点基线和专属经济区范围相比,中国仅仅在1996年公布了西沙领海基点基线,并没有公布越南菲律宾等国占据岛屿较多的中沙、南沙领海基点基线。也就是说,中国声称对南海岛屿与海域拥有主权,却没公布具体范围。随着以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为基础的海权理念日益深入人心,中国主张海洋主权时在东海南海选择性运用公约并不具有说服力。菲越以公约为依据宣扬主权,是在国际道义上对中国的打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