购房合同中的常见条款
购房合同几乎大同小异,总是包含几个要点。许多人在公证人面前听他匆匆地宣读一遍,然后似懂非懂地签合同。虽然通常并不会出错,但购房大事,不把合同弄懂,也算是过于掉以轻心。其实,花点心思,合同并不难懂。首先根据法律规定,购房合同总是要通过公证人进行公证。
购买房产与购买普通物品不一样,最重要的区别在于,购买普通物品时,通常情况下双方达成一致的买卖协议,买方付款,卖方把物品移交给买方,物品的所有权也随之易手。也就是说,所有权随着占有权同时转移,而不是分两步进行。然而,在购买房地产时,占有权和所有权的转移恰恰是要分两步进行。占有了房屋,并不等于得到了所有权,即使房款已经全部付清。房地产所有权的转移有其独特的程序,房地产所有权的拥有也不是通过占有来证明。所有权的唯一证明是土地登记簿上的登记,房地产所有权的转移只能通过在土地簿上进行登记。登记的前提条件是,由公证人公证的房地产购置合同。合同中最不可少的一条是双方郑重地声明:一致同意房地产的所有权进行转移。这个一致同意的声明,德语叫 Auflassung。